(一)領到新卡后,要及時核對銀行卡上的姓名、有效期、以及銀行卡種類。
(二)要盡快在銀行卡背面簽名條上簽名。書寫時應避免使用過于工整的簽名并使用最能代表自己的簽名方式,并且不得涂改,因為在用卡時,商戶須將簽購單、取現單上的簽名與卡背面預留的簽名核對,相符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,以保證卡片不被冒用。如果沒有簽名的卡片丟失,不法分子可用自己的筆體簽名,造成很大風險,對此類風險發卡銀行是不承擔損失的。
(三)勿將信用卡磁條接近任何有磁性的物體,切勿刮損。
(四)為保證安全,請勿將銀行卡與身份證或該信用卡密碼放在一起。如發現銀行卡遺失或被竊,請立即撥打發卡行客戶服務電話掛失。
(五)不要隨意放置銀行卡,不要將卡片或卡片正反面復印件借給他人使用。
(六)在銀行卡有效期到期,補發新卡時,請及時將舊卡片的磁條自行銷毀;
(七)保護銀行卡信息。妥善保管您的銀行卡簽購單、對賬單等單據,或及時處理、銷毀。不要將卡號告知他人或回復要求提供卡號的可疑郵件,也不要在公共場所使用的電腦里留下卡號信息(卡號、有效期等)。認真核對銀行卡對賬單,如果發現不明交易,請立即聯系發卡銀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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